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谭逖)矛盾纠纷复杂多样、千变万化,调解工作应掌握方法。多年的审判实践,我探索了一些路径与方法,深深觉得调解工作宜打好“六张牌”。
一要打好“感情牌”。矛盾纠纷绝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,这些熟人或邻居、或故人、或伙伴、或朋友、或亲戚,甚至至亲。熟人之间或多或少都有交情。交情是垫脚石、是粘合剂、是润滑油,也是一笔不可轻易舍弃的财富。调解中,法官宜将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因素作为突破口,引导当事人珍惜缘份、珍惜感情、重视情义,在回首往事中重拾温暖、在重拾温暖中体味幸福。这样,可使争执双方能够“坐在一张桌子旁”进行调解,并确保在“一波三折”的调解过程中不致彻底翻脸、不致反目成仇、不致扬长而去,进而保证调解工作在良好的氛围中顺利进行,同时也为后面的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打下一定的基础。
二要打好“道德牌”。谚语云:“道德是最高的法律,法律是最低的道德。”这是从一个角度说的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道德又是一个人立世的底线,此乃平常我们所说的道德底线。审判实践中,往往遇到一些当事人突破道德底线,作虚假陈述,弄虚假证据,或出尔反尔,不守信用。作为法官,应及时发现,及时批评,依法处置,依法纠正,并积极有效地引导这些当事人内心自省、向善从善,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。我倾向于相信“人性本善”的观点,调解中我努力把当事人内心深处“善”的一面挖掘出来、激发出来。
三要打好“法律牌”。法律规定是我们调解工作中评判是非曲直、平衡利益关系、进行权义分配的重要依据和尺度,尤其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调解中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不得违反,否则会导致相关调解协议无效。在调解过程中,应遵循自愿、合法原则。事实上,只有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才能确保具体的调解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,对当事人双方也不致显失公正。司法实践中,有些当事人不了解、不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,法官应进行充分生动的释法解惑,引导当事人懂法理、明事理。事实上,法理与事理是相通的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调解过程亦是法官向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点对点、实打实普法的生动活泼的过程。
四要打好“风格牌”。有语云:“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风格。”风格即气度品格。事实上,大事、小事都宜做到讲原则与讲风格有机统一。讲风格,才能走出狭隘的认知;讲风格,才能跳出自我的局限;讲风格,才能实现相互理解、相互包容、相互让步;讲风格,才能达到“胜了自己、赢得对方”的境界。著名的“六尺巷”故事里面“千里修书只为墙,让他三尺又何妨”不仅仅是入情的诗句,更是生动的实践,也成了至理名言。2024年10月,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走进“六尺巷”,并用这个故事号召国人,大家深受启发,深受教益。调解工作中,我引用该故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引导教育,收到了充满正能量的良好效果。
五要打好“利益牌”。没错,矛盾纠纷的双方往往图的是利益。因利益而分歧,因分歧而纷争,因纷争而成讼。作为法官,首先要厘清法律关系,理清利益诉求,看清利益分歧点,然后在此基础上找准利益共同点与平衡点。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,调解过程就是平衡利益的过程。法官要引导、帮助当事人适时地、适当地调整诉求预期,最后达到利益平衡;要引导当事人从“追求己方利益最大化”转变为“追求双方利益最优化”,进而实现“双赢”而不是“双输”。“双赢”,则当事人双方赢了,正能量赢了,社会和谐稳定赢了;“双输”,则当事人双方输了,正能量输了,社会和谐稳定受损了。当然,调解过程往往是“一波三折”,但法官要把握“起落有序”;调解过程往往出现“山重水复疑无路”,但法官要帮助当事人实现“柳暗花明又一村”。
六要打好“发展牌”。矛盾纠纷不可怕,法官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出纷争,走出阴影,着眼长远,面向未来。马克思说:“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。”俗语云:“低头不见抬头见”“做一线留一线,明天早晨好见面”。人活在世上,总是要打交道的。法官把法理、事理、情理向当事人耐心讲清楚,当事人看到未来和谐与合作的重要性,就能放弃一些“小九九”、解开那些“老疙瘩”,互谅互让就会实现,调解协议才能达成。
总之,调解过程是法官打好“六张牌”的过程,是激发积极因素、化解消极因素的过程,是帮助当事人实现“双赢”互利乃至互帮互助的过程,是促成当事人化沟壑为桥梁、化干戈为玉帛的过程,是凝聚正能量、抑制负能量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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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